其实,所有人出生时,都拥有隐形翅膀——想象力,但是随着年龄和知识的增加,绝大多数人的隐形翅膀会和主人分道扬镳。没有想象力这双隐形翅膀,人就不能飞跃事业的 ,一生只能重复前人发明的知识,不能进行创造性劳动。
我的隐形翅膀是我的小学老师赵俐给我保留住的。记得二年级一次上课时,赵老师推荐我们看一本童话书,它的作者是张天翼。当时我正处于急于摆脱胡思乱想也就是想象力的年龄段,那时我回家对弟弟妹妹说得最多的话是“幼稚”。如果你对别人经常说“幼稚”两个字,这就是你的想象力即将离开你的危险信号。换句话说,你已经到了人生最危急的关头:当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还是当终生重复前人知识的人。我看了张天翼的这本童话,我觉得他比我还胡思乱想,而且他还把自己的胡思乱想出书了!从此,我的想象力再也没有离开过我,使得我终生拥有了隐形的翅膀。好的童话就像一把锁,能锁住孩子想象力的隐形翅膀。
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
我庆幸自己拥有想象力的隐形翅膀,她帮助我一个人写一本名叫《童话大王》的半月刊长达24年,她帮助我创造了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最有魅力的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东西,比如想象力。想象力给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使你成为能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飞跃人生事业的 ,一览众山小。
他们一家有时比赛穿衣服,有时比赛穿鞋子……作者的爸爸总结了很多节约时间的好办法:扣扣子从面开始扣;衣服、袜子、帽子都放在固定的地方;把鞋带系松一点……作者向爸爸学习,在周五晚上就安排好周六周日的工作。笫二天,按时间有条理地做事,省下来的时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所以作者成绩很好,而且第二课堂又特别出色,真让我羡慕不已! 这篇文章告诉我,做任何事都要讲效率,拖拖拉拉就会失败。回想我以前写作文,总不专心,写一篇文章写几句,就和别人聊几句,一篇文章下来,用去两个小时有多。而且时间用去了,可作文却没写好,有时还要被老师罚我重新写一遍呢。 妈妈经常批评我做事不讲效率,但我却是“意见接受,行动照旧”。所以总不见我有什么事是成功的,就拿这次的数算比赛来说吧,比赛前还跟同学夸下海口,说一定会赢他。比赛时,我发现他早就口算完,在仔细复查了,我却还有很多题没写完呢。成绩出来后,跟那个同学一比,真是望尘莫及啊,羞愧得我真想找个洞钻进出呢!嗨,都是拖沓这家伙拖后腿,我必须扔掉它! 记得周老师常鼓励我说:“快!快!快!不要像个老太太!”她讲课时还说,现在的社会是个讲求效率的社会,快人一步,理想达到。她不批准我参加学校的篮球训练是因为我做事拖沓,连作业也不能按时完成,要是我能合理安排时间,学会快速把事情办好,就一定能挤出时间去参加学校的训练。我听了,就像加满油的车子,充满了动力。我想,既然文中的小作者能学习训练两不误,为什么我就不行呢?我也能行!我就向他学习,事事讲求效率,一定能跟我的挚爱——篮球天天在操场上并肩作战的。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韩愈有言:“不知言之人,乌可与言;知言之人,默焉而其意已传。”于是,非常神往“默焉而其意已传”的“知言之人”的境界。 然而,谈何容易! 波兰作家雅-伊瓦什凯维奇说“谁若真想探究肖邦音乐的精神,理解肖邦音乐跟波兰有着何等密切的联系,谁就应悉心体会欧根·德拉克洛瓦所谓的蔚蓝的色调,它是波兰景色和在这大平原上诞生的艺术家的音乐的共同色调”,有几人真正领会得?王熙凤的“天下真有这样标致的人物,我今儿才算见了!况且这通身的气派,竟不像老祖宗的外孙女儿,竟是个嫡亲的孙女”的八面玲珑又有几人做得到?舒婷表述了“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的爱情观,同时她又明白“但没有人听懂我们的言语”。魏征之所以能够让唐太宗一再纳谏,烛之武之所以能够“退秦师”,蔺相如之所以能够完璧归赵并且在渑池之会上争胜,与他们都是拥有三寸不烂之舌的“知言之人”大有关系! 这些音乐语言、文学语言、*治语言、外交语言,还都在人类语言的范畴,即使不能一目了然,反复揣摩总能得之。 面对非人类的语言,你能否做个“知言之人”呢? 竺可桢的《大自然的语言》熟悉吗?“几千年来,劳动人民注意了草木荣枯、候鸟去来等自然现象同气候的关系,据以安排农事。杏花开了,就好像大自然在传语要赶快耕地;桃花开了,又好像在暗示要赶快种谷子。布谷鸟开始唱歌,劳动人民懂得它在唱什么……花香鸟语,草长莺飞,都是大自然的语言。”你若“知言”,可以未雨绸缪。 刘亮程的《今生今世的证据》熟悉吗?“如果没有那些旧房子和路,没有扬起又落下的尘土,没有与我一同长大仍旧活在村里的人、牲畜,没有还在吹刮着的那一场一场的风,谁会证实以往的生活?”村里的这些,都会说话,你若“知言”,那村庄就还是你的村庄。 劳伦斯《鸟啼》熟悉吗?“当大地还散落着厚厚的一层鸟的尸体的时候”,鸽子、斑鸠、画眉纷纷开始了它们的啼叫。作者明白:“无论人们情愿与否, 树总要飘出花香,绵羊总要站立舞蹈,白屈菜总要遍地闪烁,那就是新的 和新的大地。”这些鸟儿都是“向死而生”的主儿。你若“知言”,你对生活的感悟力就会不同寻常。 周晓枫的《斑纹》熟悉吗?蛇因为诱惑夏娃偷食禁果而被上帝惩罚,没有声带,没有听力,没有好的视力,没有四肢而只能用肚子行走。当他们的鳞环叠合在一起时,振动起来就像响板——这是一种罪恶的音乐,因为常常是发出攻击的前奏。如果你不“知言”,会有性命之忧。 其实,只要有心,有识,你就可以由“不知言”而“知言”。 做个“知言之人”,真好! 我一直相信,人在极端环境下所爆发出来的求生欲,往往不是来源于「我还没活够」,而是来于「还有人在等着我去照顾」。 看完《南极之恋》,我更加相信了这个道理。 一个傻兮兮的没有户外生存经验的土豪,凭什么能在南极经历过各种磨难还能生存下来? 就凭他有喜欢的人,就凭他被需要。 你也许觉得这是在开玩笑,那就当开玩笑吧,反正命运跟我们开过的玩笑也不少。 如果你也曾孤独过,你就会明白,「被需要」的感觉是有多好。 在无数个深夜,你曾拿起手机,想找喜欢的人说话,但你拿了又放,写了又删,发送又撤回,因为你怕。 你怕一厢情愿。 你怕你需要对方,但对方不需要你。 你是如此的怕打扰,以至于就连发一句“打扰了”,也觉得这句话本身也是一种打扰。 你是一根蜡烛,愿意用生命为她燃烧。 听起来很美。 但不凑巧的是,她的生活灯火通明,根本不需要被你这点微弱的烛光。 孤独,是烛光无处安放;相爱,是彼此燃烧照亮。 每个孤独的人,都渴望「被需要」。 在《无问西东》里,*抱着毁容的*说了一大段情话,很多人被那段话所打动。 但我印象更深的却是*的另一句台词:「我有需要照顾的人」。 对一个人表达爱意,当然可以用千言万语,但如果仅用这一句「我有需要照顾的人」,也足够了。 《南极之恋》里也有很多戳动人心的台词,这些台词也在诠释什么是「被需要」。 比如男主富春对女主如意说的那句:「如意,我回来了」。 这句话太平淡,平淡到像樱桃小丸子的那句「我回来了」。 但正是这句话,给人一种回家的感觉,家是很暖的地方,而在南极,恰巧需要这份暖。 他每天出门寻找希望,后来才发现,屋子里的她才是希望。 所谓彼此牵挂,无非是外面的他想回家,里面的人在等他。 又比如「我怕风停,因为风停了就没声音了;但我又怕起风,风一起,身后的脚印就没了」。 这句台词把孤独和无助诠释得淋漓尽致。 在不见人烟的南极,你能听到的几乎只有风声,于是你希望有风作伴。 但是风一起,你又怕脚印消失而找不到回去的路。 这是一个矛盾。 所有的孤独患者都有这样的矛盾,他们的精神世界就像南极一样荒芜冰冷。 你渴望找一个人去化解孤独,但又怕找错了人,反而会更加孤独。 男女主角就是在这样一个孤独的环境里互相取暖,他们因为求生而走到一起,又因为走到一起而坚定了求生。 这部电影很暖,因为诠释了相濡以沫。 这部电影又很冷,因为相濡以沫的人最终还是要面临一个选择:要不要相忘于江湖? 世间最残忍的事,不是让你失望,而是先给你希望。 去看这部电影吧,如果你此刻幸福,看完你会更加珍惜。如果你此刻孤独,看完你会向往幸福。 愿你早日找到需要照顾的人,也愿你能早日被人照顾,更愿你从此不再望
裁判要旨《民诉法解释》 百一十五条 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据此规定,当事人提供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仅加盖了该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未在证明上签名或者盖章,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人民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法民申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梁翰辉,男,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中国香港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乐雄,北京市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翁秀聪,女,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再审申请人梁翰辉因与被申请人翁秀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闽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梁翰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八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变更原判决 项“偿还翁秀聪借款万元”为“偿还翁秀聪借款万元”;2.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由翁秀聪负担。事实和理由:一、在双方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不经开庭径行判决,且主持调查的人员并非合议庭成员,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民诉法 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事实存在重大争议,双方针对过账流水人民币万元是否为借款本金的问题,均提交了新的证据。原判决在事实查明中也指向了新的证据。然而,二审法院并未开庭审理,甚至连合议庭成员都没有参与法庭调查,就直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民诉法的规定。二、本案涉嫌套路贷,梁翰辉并未实际收到年3月23日翁秀聪支付的借款人民币万元1.翁秀聪所主张的借款支付过程:年1月26日,深圳市和正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正通公司)向深圳市信达康贸易有限公司转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年3月23日,深圳市雅其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其光公司)向深圳市叮咚服务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叮咚公司)转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75万元,合计人民币万元。2.年3月23日支付的人民币万元不应计作梁翰辉的借款本金翁秀聪委托了两个付款单位支付涉案借款,分别是和正通公司和雅其光公司。经上述银行流水显示,人民币万元分三笔由雅其光公司转入叮咚公司后,每笔均在瞬间转出到和正通公司,且是按照转入、转出接替进行。翁秀聪提供的三笔转账的电子回单显示,雅其光公司操作转账的经办人是当时叮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宪敏。可见,当时的付款、收款、转出是由同一人完成的。该人民币万元借款的支付,实质是“走账”。梁翰辉陈述,叮咚公司的马宪敏是本案借款的介绍人,所有借款事宜均由其操办,包括“走账”。该人民币“”万元是根据民间借贷的潜规则预扣的利息,梁翰辉所在的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涉案借款已不可能在3个月内偿还,于是双方商议以万元为本金,按每月3%的利率,预扣一月底到十月底的利息,议定为人民币万元。梁翰辉当时处于债务人劣势地位,只能答应。因此,翁秀聪在起诉状中书写利息支付至年10月31日,并非“笔误”,确实是客观事实。《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本案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万元。三、原判决存在偏袒,怠于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有误梁翰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明确提出人民币万元付款走向不合常理,并向一、二审法院申请调取和正通公司、雅其光公司关于涉案款项的前后流向。一、二审法院不但对调查取证的申请置若罔闻,而且在适用法律上对翁秀聪存在明显的偏袒,以下种种不一而足:1.将翁秀聪起诉状中关于“利息仅支付至年10月31日”的自认定性为“笔误”。《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翁秀聪的诉讼请求关于利息的起算时间是年6月1日,与其对于利息支付至年10月31日的表述,均为其单方陈述。翁秀聪对于利息支付至年5月31日,并无证据支持,原判决却以没有证据支持为由,否定利息支付至年10月31日这一对梁翰辉有利的陈述,原判决的该项认定属主观臆断,实为偏袒;2.在没有进行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武断认为“叮咚公司、和正通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也无法证明梁翰辉向翁秀聪支付本案的借款利息”。梁翰辉已经举证证明该笔转账存在重大疑点,且出具了叮咚公司的说明,原判决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即作出以上结论,难以令人信服。翁秀聪在本案借贷纠纷中,实质是一位代名的出借人,其对于款项来源、经济状况、与梁翰辉的实际联系均未能提出半点说明。本案的付款单位就是和正通公司、雅其光公司,在巨额款项瞬间回流至另一付款单位这一如此不合常理的事实面前,原判决未对案件疑点分析、查找,有偏袒嫌疑。四、本案事实存在重大疑点,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追加当事人等方式查清本案事实后作出公正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本案中,年3月23日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极为不合常理,该不合理能够印证梁翰辉关于“预扣利息”的主张。因此,恳请再审法院能够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追加和正通公司、叮咚公司作为本案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以查清本案事实。综上所述,原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请求将本案发回重审,追加和正通公司、叮咚公司参加诉讼,或依职权调查取证、查清本案事实后改判。翁秀聪答辩称,原判决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全部予以支持,梁翰辉申请再审的表述内容自相矛盾,毫无依据,应予驳回。一、梁翰辉请求将借款金额变更为人民币万元没有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均载明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翁秀聪已按划款委托书要求委托和正通公司、雅其光公司向梁翰辉指定账户转款人民币万元,翁秀聪已完成借款合同项下义务,梁翰辉与其委托的收款方如何处理借款与翁秀聪无关。现梁翰辉称案涉人民币万元是其向翁秀聪支付的借款利息,但梁翰辉既不能提供翁秀聪收取利息的收据,也不能提供翁秀聪的委托收款书。根据梁翰辉陈述其借款时已经陷入债务危机,其以收到的借款即刻偿还其他借款人的欠款是合理的,不能以汇入资金在账户停留时间短推导出“走账”的结论。梁翰辉陈述其已用翁秀聪汇入的款项付清年1月至年10月期间的利息万元,但又不承认借到翁秀聪万元是本金的事实,梁翰辉陈述的内容与诉求自相矛盾。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出借人有权终止合同,借款人要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梁翰辉是借款人,其要求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由翁秀聪负担没有依据。本院经审查认为,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八项规定情形。(一)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情形《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翁秀聪提交借款合同、划款委托书、收据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借贷法律关系存在,原判决据此认定梁翰辉向翁秀聪归还人民币万元借款本金并无不当。梁翰辉虽然提交叮咚公司的证明及叮咚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用以证明案涉人民万元已回流至和正通公司,但民诉解释 百一十五条 款规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叮咚公司的证明仅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未在证明上签名或者盖章,叮咚公司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原判决未采信该证明并无不当。叮咚公司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账户的交易明细仅能证明转款时间及金额,不能证明所涉人民币万元是用于支付利息。民诉法第六十四条 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再审审查期间,梁翰辉也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人民币万元是用于支付利息,梁翰辉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判决认定人民币万元为借款本金并无不当。翁秀聪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部分陈述利息支付的起点为年6月1日,但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又陈述“利息仅支付至年10月31日”,翁秀聪关于利息支付的期限截点前后不一致,翁秀聪称“利息仅支付至年10月31日”为笔误。现梁翰辉主张利息支付至年10月31日,依照民诉法第六十四条 款规定,梁翰辉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前述主张,但梁翰辉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原判决根据翁秀聪诉请梁翰辉支付的利息金额、该利息计息期间,认定利息支付至年5月31日,并确认翁秀聪关于“利息仅支付至年10月31日”的陈述笔误并无不当。(二)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情形梁翰辉在再审申请书中并未陈述原判决认定事实的哪一项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故无法审查梁翰辉的该项再审理由。(三)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五项规定情形本案所涉借款发生在翁秀聪与梁翰辉之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后,翁秀聪根据梁翰辉出具的划款委托书进行转款,款项转账后,梁翰辉向翁秀聪出具收据,翁秀聪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案涉借款已经成立并生效,借款人梁翰辉应依约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梁翰辉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和正通公司、雅琪光公司的银行流水,如前所述,认定案涉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充分,和正通公司、雅琪光公司的银行流水已无调取必要,原判决未予准许梁翰辉的调查收集申请,并无不当。(四)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情形梁翰辉主张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其未向本院陈述本案应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故对其该项再审理由,无法审查。(五)梁翰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诉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情形民诉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从现有证据来看,和正通公司、叮咚公司对本案诉讼标的并没有共同权利义务。因此,原判决未追加其为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并无不当。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款,《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梁翰辉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肖 峰审判员 张爱珍审判员 张 颖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法官助理秦润芝书记员汤陈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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